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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要求别人当英雄
别想当然评价别人道德
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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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要求别人当英雄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日前,一条奇葩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帖子是四川眉山一位女士发的,她于10月15日在商场被小偷“光顾”,现场一男子告诉她,包在进商场门口时被小偷打开了。女子追赶小偷无果后回家,将此事发上网并指责提醒她的人说:“我很想对告诉我的人说声,你是不是男的,小偷都惹不起吗?在旁边看见为什么不告诉我一声,有这样做人的吗?” (11月2日《成都商报》)

  好心提醒反而被骂,一众“吃瓜群众”看不下去了,纷纷炮轰发帖女子不识抬举,认为“狗咬吕洞宾”者有之,“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的教育提醒者有之,咒其“活该被偷”者亦有之。热闹之余,让人奇怪的是,本应是千夫所指、众矢之的的小偷,居然被遗忘在了话题之外。
  发帖女子如此不可理喻,是不是有什么特殊原因或者说难言之隐呢?抱着审慎客观、不冤枉人的态度,笔者仔细梳理了一遍事件的整个过程:原来,提醒者当时抱着孩子,距离被偷者大约有15米远,从看到事发到提醒,没超出一分钟。而且,小偷得手后迅速将所盗物品转移给其他人,盗窃团伙有三四个人。不难理解,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若真如被偷者所言“是个男的”,勇敢地冲上去与小偷正面交锋,万一孩子受牵连怎么办?被偷者会负起责任吗?孰轻孰重,应该不难分辨吧?
  表面上看来,提醒者等小偷走了再来告知,确实没起到什么实际作用,甚至还让人觉得有幸灾乐祸的嫌疑。这很容易让发帖人转移矛盾,把东西被偷的郁闷或愤怒转到提醒者身上。但从提醒者的角度说,在审时度势的前提下,选择相对安全的方式提醒被盗者,也算仁至义尽,无可厚非。至少,相比于小偷伸出的黑手以及其他可能目击了事发过程却装作看不见的路人,这种打折的好意显然要好得多。或许,这就是“吃瓜群众”对发帖者本末倒置的行为,表现得义愤填膺的原因。
  事实上,除了发帖者是非不分的态度让公众不满和厌恶外,其字里行间流露出的道德绑架式的语调,更加令人反感。从网友的骂声中不难发现,大部分还是针对发帖者认为“提醒者应该无条件帮助自己”的指责。这种评价背后的逻辑已经很清晰,那就是,单方面站在自己立场上对别人指手画脚的做法,市场已经越来越小;罔顾他人实际情况,片面地要求对方承担“道德义务”为自己解困的行为,无法唤起多数人的同情。
  对于当事人来说,面对这种突发情况并不容易做到见招拆招、从容应对,但这也并不妨碍我们事后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出于维护公序良俗、倡导社会互助的角度考量,当事双方的做法可以更好,至少是不坏。于提醒一方而言,面对不法分子的偷窃行为,可以选择相对安全和隐蔽的方式,比如与被偷者打招呼等,干扰和制止小偷偷窃行为的实施,事后再向被偷者解释。于被偷一方而言,纵然东西已经被偷,也该对提醒者表现出起码的谢意,毕竟,东西被偷的懊恼与迟来的事后提醒,一码归一码。如此,也便不至于丢了东西还挨骂。
  最后奉劝一句:不骂人体现着起码的修养,也是不挨骂的必要前提。自个儿尚且不留口德,还指望别人诚心相帮,做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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