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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超九成网友表示认同 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乱用远光灯,共教育处罚乱开远光灯违法932宗。此举一出立刻引发争议,公安部门的同行和超九成网友都表示认同,纷纷点赞,而《检察日报》官方微博却指深圳交警涉嫌违法。记者3日上午致电深圳交警支队时得到的答复是,此举是一种教育方式,属自愿不强制。 事件 体验式处罚932宗 11月1日晚,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今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随后@深圳交警发布多条微博,并配有执法图片。 从微博配图来看,确有违规者面对警车看灯。在执法过程中被查到使用远光灯的司机需坐在一把“绿椅子”上,面对着自己车辆,亲自感受远光灯,体验一分钟。 11月2日,深圳交警再次在微博中发布消息,称一共用“体验式执法”教育处罚乱开远光灯违法932宗。 回应 属自愿并非强制 对此,深圳交警强调说,警方严格按照教育与处罚结合的原则进行查处。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属自愿,并非强制,这一体验并讲解的过程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罚违法者看远光灯,这就像路面查处到其他违法行为,会请当事人现场查看确认一样。教育后才处罚300元记1分;另外,民警现场还会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用?”并进行讲解。 科普 违规将被记1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灯光的使用有以下明确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记1分。 按照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各方声音 公安同行和九成网友支持 对于深圳交警的体验式处罚,同行纷纷表示支持。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和湖南交警总队等多地交通部门官方微博纷纷点赞。 湖南交警总队官方微博写道:真是个好办法。记者看到,深圳交警的单条微博已经被网友疯转近9万次。 网友称,大快人心,建议全国推广。在新浪网的民意调查中,有超过97%的受访者称吃过远光灯的亏,高达91.9%的网民表示支持深圳交警的做法。 《检察日报》称此举涉嫌违法 深圳交警的“体验式执法”吸引关注的同时,也引来了争议。 11月2日,《检察日报》官方微博发文直指深圳交警涉嫌违法。文章写道:解恨是非理性的情绪发泄,有效也不意味着正当。法律规定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手段只有罚款和扣分,对司机来说,二者之外的其他任何不利后果,都是“法外处罚”。一旦有被“罚看”的司机以行政违法为由起诉,交警部门几乎肯定败诉。如果“罚看”对违法司机的视力造成伤害,麻烦就更大,可能涉及国家赔偿。 如果目前远光灯乱象是处罚不力所致,那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甚至把情节严重的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都没有问题,但前提是经过法律修改的正当程序,而不是令随口出。“开远光灯罚看一分钟”违法了,必须马上叫停。 ◎新闻延伸 乱开远光成最需整治的违法行为 据交管人士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主要有四大危害: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远光灯会让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易引发事故;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对向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易误操作;当对向车道上的车开了远光灯,与自己会车时,自己视线就会严重受到影响,有可能会“以牙还牙”,甚至因此引发事故。 实际上,整治乱开远光灯行动,深圳并非首例。记者发现,此前湖南、山东等地也曾集中查处。 记者搜索关键字“远光灯,交通事故”找到相关新闻共58997条。 去年11月份,仅山东济南历城区范围内,在半个月内就发生三起因乱开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 2013年,重庆市巴南检察院一共办理49起交通肇事案件,其中5起是因为对方驾驶员开远光灯,导致犯罪嫌疑人暂时“失明”,继而发生意外,占比10.2%。 去年12月28日,南京交管局在微博上公开征集“市民眼中最需要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近四成网友将票投给了“夜晚行驶时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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