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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 11月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赵黎平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涉嫌多种犯罪情节恶劣且拒不认罪 法院认定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根据赵黎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持有枪支亲手杀死28岁女子 2015年3月,64岁的赵黎平,持枪追杀一名28岁的女子,随后焚烧掩埋尸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 赵黎平涉嫌杀人引发舆论关注,不仅因他是省部级官员,更因其前公安厅长的身份。2012年7月21日身为副总警监赵黎平正式告别警界的日子。此时,赵黎平已步入警界逾40年。 赵黎平的警界生涯在哲里木盟开启。哲里木盟原属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7月被划给吉林省,1979年7月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99年撤盟改建通辽市。赵黎平的青中年大部分时光在哲盟度过。 赵黎平在警界被称为“文化”厅长,发表过长篇小说,在呼市有多套豪宅,妻子在公安系统“吃空饷”,杀人后警方在遗尸现场、赵黎平的车里、家中共找到五支枪。此外,赵黎平还与多名女下属传出过绯闻。 本报综合报道 个人简介 赵黎平,男,1951年8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入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等职务。2007年2月肩负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三职;2007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2年2月,被补选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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