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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1月21日,《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11月,《芈月传》尚未开播,小说作者蒋胜男贴出“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的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剥夺自己的著作权,双方各执一词,随后更对簿公堂。没想到闹腾了一年,蒋胜男竟然败诉了。 案件宣判后,《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当即表示:“希望《芈月传》事件能够成为国内编剧行业的一个案例,通过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当前编剧行业的乱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编剧劳动成果的条例,促进相关管理标准的完善,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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