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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潍坊上市公司得利斯因为隐瞒向关联公司划转巨额资金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的信息披露违规罚款,这下得利斯“摊上事了”。11月2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因得利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有股民损失了几百万元。目前,已经有众多股民委托律师所向违规者要求索赔。业内人士表示,此类案件获赔希望大。 事件 得利斯因未披露五亿元关联交易而受罚 得利斯,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3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猪屠宰、冷却肉、低温肉制品、调理食品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专营企业。 2015年12月25日,得利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告发布当天,得利斯股价应声下跌5.33%。 2016年9月27日,得利斯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得利斯食品因未依法披露近5亿元的关联交易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山东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得利斯股份及其子公司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得利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临时性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550万元,农业科技和畜牧科技向得利斯股份及其子公司同路食品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550万元。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得利斯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规定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另外,2014年1月2日,得利斯股份向关联方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预付5000万元,购买北京鹏达制衣有限公司股权,上述事项未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列报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司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得利斯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山东证监局作出对得利斯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得利斯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郑和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得利斯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杨松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律师 在符合相关日期内的受损股民有望获赔 据悉,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可依法提起索赔。对于律师所提及的虚假陈述可能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的情况,得利斯将如何应对呢?11月22日,记者联系到得利斯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 11月22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 “截至目前,已经有几十个股民向我们反映情况,近期我们已接受股民委托,向具有本案法定管辖权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向得利斯的证券索赔诉讼,下一步会正式立案。”臧小丽告诉记者,此类案件的股民的赔偿金额要具体看投资时股价落差的大小。“有一位股民是在公告前买入的股票,隔一天卖掉,期间股价下跌逾5%,给这位股民造成了几百万元的损失。”臧小丽表示,正常炒股造成的损失是由股民自身承担,但因上市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股民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这类案件获赔希望较大,此前潍坊上市公司恒天海龙也是因为巨额违规而遭起诉,目前受损股民已经拿到了赔偿款。”臧小丽表示。 具体到得利斯索赔案中,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4.1.2—2015.12.24期间买入得利斯股票,并在2015.12.25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凡是在符合相关日期内的股民,一定要主动进行诉讼,自2016年9月27日,得利斯公告收到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书》起,诉讼有效期为2年,如不参加诉讼法律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报记者 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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