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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栋梁被指控非法收受近300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月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经查,杨栋梁收受近3000万元。杨栋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近300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409486万元。 1999年,杨栋梁在担任天津市经委主任期间,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基建款的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国有资产登记。2001年4月,杨栋梁离任时隐瞒该房屋并占为己有。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栋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栋梁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十八大后首个被查在任“总局”一把手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起,杨栋梁任天津市副市长,任职时间长达11年2个月。之后,杨栋梁出任国家安监总局“一把手”3年多,在他主管的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最引人关注的事故,竟然出自与自己仕途最为密切的天津。 2015年8月12日23时20分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17日晚,即杨栋梁“落马”消息公布的前一天,杨栋梁还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身份参加了国务院工作组和天津抢险救援指挥部联席会议。 据媒体报道,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在事故尚处于救援善后与调查阶段,也曾有正部级的官员被问责或主动辞职,但却从未有在这个节点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直接被查的,这次创了先例。杨栋梁也是安监系统迄今为止因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 与此同时,他还成为十八大后被查的首个在任“总局”一把手,此前“落马”的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 个人简介 仕途与天津最为密切 杨栋梁,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经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8月18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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