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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千元奖金,下月起原奖励办法废止 为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力量,积极举报违法线索,进一步提高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参与度和精准性,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0月26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11月2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办法》的实施细则。 12类严重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据了解,《办法》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群众举报范围,并逐一规定了奖励标准。奖金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同时,还明确了匿名举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8种不予奖励的情形。我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办法》执行,原举报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中,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峡山各直属大队的举报受理业务;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涉及高速公路的举报受理业务;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的举报受理业务。 一小时内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本着方便群众、规范操作、简洁务实的原则,全市各级交警部门会严格履行‘受理举报—查处反馈—兑现奖励’工作流程。”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连启介绍说,市民对发现的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一小时内拨打相应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交警部门将依托建立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调度就近警力及时查处,对适用当场处罚的一律依法实施当场处罚,对无法当场处罚的,在核实相关证据后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查处,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林连启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提供的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举报校车及公路客车超员、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需同时提供严重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奖金直接打入举报人的银行卡 对在举报范围之内,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在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到公安交警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署名人;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的,逐项予以奖励,但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元。 另外,根据《山东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在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举报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即可一次性办结相关手续,奖励资金由财务部门直接打入举报人银行卡,举报人跑一趟腿就可办完领奖手续。 据了解,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2013年2月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相关新闻 “随手拍”举报 50人获奖 自10月14日“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开展以来,潍坊交警共收到市民交通违法随手拍2900余条。根据网友各自抓拍的合格违法信息的数量和所抓拍的违法行为照片的质量,11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出了前50名参与者将予以奖励,并通过官方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布。 一等奖为排名的第1至10名,各奖励500元;二等奖为排名的第11至30名,各奖励300元;三等奖为排名的第31至50名,各奖励200元。 据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办公室相关民警介绍,通过统计发现,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多为加塞、路边乱停放、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获奖群众可根据交警部门的要求提报部分材料进行登记便可领取奖励。 登记时间:11月22日—12月1日。 登记地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105综合服务大厅(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北角)。 所需材料:中奖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奖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纳入举报范围的 12类违法行为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奖励标准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八种情形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举报电话 奎文:8533000 潍城:8533000 坊子:8533000 寒亭:8533000 峡山:8533000 高新:8866122 青州:3853080 诸城:6565556 寿光:5222204 安丘:4370600 昌邑:7211757 高密:2533003 临朐:3166725 昌乐:6296220 滨海:5331555 经济:8670122 高速支队:805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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