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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110元偷来半年刑
女孩离家出走特警三小时找回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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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110元偷来半年刑



  在青州一辆公交车上,小伙田某盯上了一个女孩的背包,并趁其不备从背包内拿出一个钱包。一名男乘客看到田某的一举一动,将其抓住后送到派出所。进了派出所,田某才知道自己所偷的钱包内,只有现金110元及银行卡和身份证。11月29日,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公交车上扒窃被抓
  2015年1月中旬,一天中午,一辆公交车正在青州城区行驶。当公交车即将到达某医院站点时,两名女孩走到车后门等候下车,其中一名女孩肩挎一个棕色背包。紧接着,一名小伙子跟着走到这名女孩背后,貌似也要下车。
  然而,当公交车开始减速时,小伙子却悄无声息地把手伸进了女孩的包里,几秒钟后,便从包里拿出一个棕色钱包,而这时,公交车刚好到站。
  小伙子的一举一动被坐在车后门对面座位上的一名男乘客看见了。小伙子一偷出钱包,那名男乘客就站起来问他拿了什么东西。此时,车门正好打开,小伙子看准时机便要下车逃跑,男乘客眼疾手快,将其一把抓住,并冲着司机喊道“关一下后门”司机听到后立即关上车门,于是,小伙子无处可逃。
曾因盗窃罪被判刑
  那名女孩刚下车,便听到了男乘客的声音,发觉自己钱包被偷后,立即返回车内,并用手机报了警。巧的是这辆公交车的行驶路线刚好经过青州路派出所,于是,小伙子就“顺路”进了派出所。
  自始至终,小伙子一直没有机会盘点自己的收获。进了派出所,他才知道自己所偷的钱包内,只有现金110元,剩下的是银行卡和身份证。
  经查,小伙子田某系聋哑人,来自外地,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青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综合考虑田某具有累犯、又聋又哑及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形,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决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报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安兆宝 陈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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