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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再审,河北省高院向其父母致歉 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记者了解到,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最终宣判 聂母嚎啕大哭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第一法庭内,历时21年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一案在这里迎来最终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在现场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听到这一结果后嚎啕大哭。 记者在现场看到,审判长、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宣读审判则要时,坐在申诉人席上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一直表情凝重,并不时在纸上记录相关内容。 上午10时32分左右,全场起立,胡云腾宣读再审结果。在聂树斌被宣告无罪后,张焕枝先是落泪,落座后开始嚎啕大哭,并3次大喊“我那孩子回不来了”,“让我的孩子回来吧”。 现场法警和律师李树亭赶忙上前安慰,审判长胡云腾也提醒“法庭还有话对你说”。待张焕枝情绪稳定后,法庭告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张焕枝2年内可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此外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援助。 庭审结束,张焕枝则对胡云腾表示自己还有话想说。记者事后跟张焕枝了解到,她想表达的是“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给我做主,直接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赔偿”。 当天中午,聂树斌的父亲和姐姐得知消息后失声痛哭。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告诉记者,自己接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道歉。他表示,儿子背黑锅背了这么多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道歉是迟来的道歉。 改判详情 有罪供述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无论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宣告被告人无罪,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不认定犯罪。 经全面细致审查原审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和诉讼程序等,本案再审合议庭一致意见认为,原判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改判聂树斌无罪。 一是聂树斌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来源以及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这些基本事实不能确认。 二是聂树斌被抓获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导致聂树斌原在卷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三是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河北态度 坚决服从全力做好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聂树斌案再审影响重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第二巡回法庭组成五人合议庭。 合议庭审查了原审卷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卷宗及其他案件卷宗百余卷;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下,赴案发地核实了相关证据,查看了案发现场、被害人上下班路线、聂树斌被抓获地点及其所供偷衣地点,询问了本案部分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就有关尸体照片及尸检报告等证据的审查判断咨询了刑侦技术专家,就有关程序问题征求了法学专家意见。 此外,合议庭先后5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全面、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保障其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及时发布相关审判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为保证申诉复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实行异地复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期间,河北方面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对于再审决定和再审判决,河北原办案部门均表示坚决服从,并将全力做好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相关后续工作。 再审程序 不开庭审理不影响公正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对于是否开庭审理的问题,合议庭作了反复慎重研究,最终认为不开庭审理为宜。 一是不开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本案因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二是不开庭审理不影响公正审判。本案系按照二审程序再审,二审案件开庭或者不开庭审理,都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三是开庭的相关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本案不仅存在当事人死亡可以不开庭的法定事由,且存在涉及当事人隐私不能公开开庭的法定事由,即使开庭审理依法也不能公开进行。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合议庭决定采取书面审理并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的意见。 虽然本案不开庭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保障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聂案教训 坚决杜绝指供、诱供、刑讯逼供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从聂树斌案看,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反思,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吸取。 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强化程序公正理念。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任何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对缺乏客观证据,主要依据供证一致定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审查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要强化有错必纠理念。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 本报综合报道 案情回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捕。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2006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7日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发布消息称,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重审聂案,并于6月8日向聂树斌家人送达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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