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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可领临时补贴 |
我市完善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特困群众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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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早在2008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实施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多年来,联动机制在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我省发文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物价、民政等多部门也下发通知,对贯彻联动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联动机制以潍坊全市为单位启动或中止,县(市、区)不得独立启动。 临时价格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确定。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联动机制启动后,价格临时补贴应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与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保税八区按5:5比例分担,其他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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