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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年前,临朐县五井镇中年男子闫某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他未从中吸取教训,12月5日,闫某因第三次酒后驾车,又被临朐县公安局除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12月4日下午3时许,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石门坊风景区附近开展查处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一名驾驶面包车的男子被交警拦下后接受检查时神色慌张,民警闻到了他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怀疑他有饮酒驾车的嫌疑,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确实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觉眼前的这位驾驶人闫某有些面熟。原来,一年前闫某因二次酒驾被该中队民警查获过,当时当地电视台还对他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 面对民警的询问,闫某羞愧难当。他说,12月4日中午,他给邻村一家客户安装完暖气片后,经不住客户的劝酒,喝了一杯白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12月5日,闫某因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临朐县公安局并处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刘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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