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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被踹一脚 他酒后报仇 |
寒亭区孙某将同村人打伤,赔款3.5万元还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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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家住寒亭区的孙某就演绎了一出让人哭笑不得的现实版“君子报仇”,并因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不仅要赔偿对方3.5万元,还被判处缓刑。12月8日,记者从寒亭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50岁的孙某是寒亭区的一名普通农民,曾当过多年兵。2015年7月24日中午,孙某和家人去寒亭区朱里街道一家酒店吃饭。酒足饭饱之后,有些晕乎的孙某去前台结账,正好遇见了同村的李某。此时,孙某脑海中突然浮现出20年前李某从背后踢他的一幕。趁着酒劲,孙某上前找李某理论起来。“20年前,你从背后踢了我一脚,今天我得找回这个事。”说话间,孙某便挥拳打在李某脸上,李某鼻子瞬间开始流血。见自己挂了彩,李某也不顾众人劝说,朝着孙某便扑了上去,两人撕扯起来。 也许是因为当过兵的缘故,孙某的身体素质不错,在扭打中占据了上风,一记重拳打在李某的胸口上,李某受创不小。看架势不妙,孙某的亲戚赶忙找来几名酒店工作人员帮忙,众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两人拉开。气不过的李某掏出手机给儿子打电话,很快李某儿子带着三名小青年赶来,和孙某厮打起来。后有围观群众报警,警察将斗殴双方带走。 据孙某交代,20年前李某踢他的那一脚是他心里的疙瘩,始终抹不去。后经寒亭公安分局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11月底,被告人孙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孙某向李某支付现金3.5万元,李某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 12月8日,记者从寒亭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了宣判,被告人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法官介绍,法律和诉讼方式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真正途径。人与人之间有了矛盾纠纷,需要遵循法律准则,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把问题引导到合理、健康的解决途径当中,这样才能真正解除心结、化解矛盾。如今处在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我们也要将“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句俗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了某个目标,十年磨剑,那么实现之日便不在早晚。而不应该始终被仇恨笼罩,采取盲目、违法的手段去发泄内心的仇怨。 (记者 陈怀禹通讯员 黄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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