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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2月8日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根据判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终审宣判 飞人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 关于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4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3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由于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为了便于称呼,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习惯于以外国人外文姓名的部分中文译名来指代、称呼该外国人,而不会使用其完整姓名的中文译名,有时甚至对其完整姓名的中文译名不了解、不熟悉。”该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说,“3件案件中,不论是再审申请人主张的中文‘乔丹’,抑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被诉裁定中错误认定为再审申请人全名的‘迈克尔·乔丹’,实质上都是再审申请人完整英文姓名的部分中文译名,但都被相关公众用于称呼和指代再审申请人。” 陶凯元表示,因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中文“乔丹”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中文“乔丹”指代再审申请人,并且中文“乔丹”已经与再审申请人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故再审申请人就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
◥事件回顾 “乔丹”商标权之争持续四年 乔丹公司是一家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的体育用品生产商,公司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为由,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公司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不服,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2015年5月,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4月26日“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乔丹回应 看到判决很高兴 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宣判之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随后发表公开声明表示,尊重此次再审裁定,并将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声明指出,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对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当天,乔丹通过路透社发表声明,盛赞最高法的裁决。“我很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乔丹说道,“中国消费者也应该知道,‘乔丹体育’以及他们的产品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名字更重要,今天的判决显示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在过去30多年里,我把自己的名字与声誉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从到早期的NBA生涯,到我去年秋天的中国之旅,无数中国球迷和消费者都已经知道我的中文名字‘乔丹’。今天的判决让每个我的中国球迷和消费者都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与我无关联。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上海法院对正在审理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乔丹表示。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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