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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被对行车辆灯光晃花眼,男子王某驾车行至安丘市甘白路8公里处时将一名行人撞倒,因自己仅持有C3驾照,加之车辆没入保险,驾车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11日,王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11月27日傍晚5时许,安丘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辖区甘白路8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男子受重伤,肇事车辆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场遗留有车辆右前大灯碎片、少量前保险杠碎片和一摊血迹。民警勘查现场时,从医院传来消息,被撞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事故发生在偏僻路段,目击证人少,线索少。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到4S店、汽车修理厂查找肇事车辆型号。经比对,确定肇事车辆为蓝色五菱面包车。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调取现场周边沿途道路、治安卡口录像,逐一排查蓝色五菱面包车;一路对当地汽车修理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走访,搜集线索。奋战10余天,民警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迫于压力,王某于12月11日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44岁,现住安丘市兴安街道。事发当晚,王某驾车行至现场附近时,被对行车辆的灯光晃花眼,将一名行人撞倒。因仅持有C3驾驶证,加之车未入保险,他没停车直接逃跑。 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 周晓晴通讯员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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