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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首责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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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首责



  本报讯 12月14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知》明确指出,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记者 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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