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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2月14日13时30分左右,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索赔1391万余元。当日,河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 张焕枝提交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包括7点,分别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最后一点,则为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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