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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陈先生办理抵押贷款的公司已搬走,负责人电话打不通 本报讯 12月14日,在昌乐做生意的陈先生反映,他急于用钱便用自家价值100余万元的宝马730轿车办理了抵押贷款。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贷款还清了,贷款公司却不见了。 当天,记者在昌乐县城见到了陈先生。陈先生是福建人,在昌乐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2016年6月1日,因工程资金紧张,通过朋友介绍,陈先生向寿光汇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先生处借款25万元,用天津牌照价值100余万元的宝马730轿车抵押,月利息5%。“钱分多次打入我的银行账户,因为他的原因,只借款20万元,其中有1万元是利息,实际只给了我19万元。”陈先生说,原先计划是一个月内归还,结果期间因资金紧张还不上,便在每个月末及时将利息支付,直至9月底,连本带息还清了。 陈先生说,当其向王先生讨要抵押的宝马轿车时,对方以在外地出差等各种理由推托。“刚开始还能联系到他,到后来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陈先生说,直至最后电话打不通了。 “我抵押的车辆保险跟年检都已经过期,现在担心他开出去,车辆出现事故或做其他违法的事情怎么办?”陈先生说,他曾到公安机关报案,但警方以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寿光市圣城街全富元国际商务区财富大厦1单元1804室的寿光汇达投资有限公司,只见公司名称已经更换。经了解得知,该投资公司已经搬走2个多月了。按照该企业所留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记者查询得知,寿光汇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7日。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此事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到金融部门查看该贷款公司是否有资质,是否有发放贷款的许可。如果没有资质,贷款人还清本息,而贷款公司下落不明,抵押车辆与贷款金额价值又相差较大,那么贷款公司有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如果贷款公司有资质,那么属于合同纠纷(经济纠纷),贷款人可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贷款公司返还车辆。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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