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潍县新学的兴起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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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县新学引进西方教育构架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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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县新学引进西方教育构架



  光绪二十九年底(1904年初),清廷正式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在全国推行西方学制式教育。这年是农历癸卯年,因而该颁行学制史称癸卯学制;光绪三十年(1904年),潍县设立简易师范传习所,是省内唯一响应山东巡抚相关要求的县;1906年,新学管理机构潍县劝学所成立。学制教育、师资培训和教育管理都是西方文化教育构架的组成部分,当时在我国都是新生事物。其推行和运转为潍县兴新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清朝末年颁布章程 全国推行西方学制
  明、清时期,在潍县县学、书院、私塾学馆等传统办学载体里,多数读书人的学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读书人的年龄没有限制,可以是六七岁、十几岁、二十几岁甚至更大。读书人的识文断字水平、文章和诗、词、赋的写作水平也因人而异,教书先生只能根据就读的每个读书人或者几个差异不大读书人的可判断水平,分别进行讲授和指教,即传统意义上的因材施教,也没有什么量化考核标准。没有功名的读书人只要有条件且自己愿意,都可以活到老、学到老,一直就读下去。生员(秀才)只要没有考取更高的功名、没有去世或者因犯事而革除功名,参加科举岁考(一般三年一考)且等级过关,官办学庠里的学额簿上就一直保有他的名字。例如,我国古代著名小说《儒林外史》中的人物范进,五十多岁了还没考中秀才,在科举考试预考考场上奔波的他就仍然只是一名童生。
  学制是西方教育术语,对学生完成不同学历的时间,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划分,这是西方教育与我国传统教育的区别。
  光绪二十九年底(1904年初),清廷正式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在全国推行西方学制、学历概念。这次推行的癸卯学制具体为:初等教育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5年、高等小学4年;中等教育5年;高等教育预科3年、分科3到4年、通儒院(相当于研究生院)5年。一个学生完成全部学历教育需要29到30年的时间。尽管癸卯学制颁行仅7年后,清王朝即为民国所取代,离完成一个循环还有二十多年。但癸卯学制的推行奠定了我国近、现代教育的基础。
  到了民国时期,1912年,学制调整为小学七年,包括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中学4年。1922年,又调整为初等小学(简称初小,以下可类推)4年、高等小学2年;初等中学和高等中学各3年。
  潍县中国人兴办的官立(公立)和私立学堂(学校),教学活动都遵循了相关时期的学制规定。年级、学年、学期、课时、毕业、升学等一系列与学制有关的西方教育惯例规定也都得以推广施行。

积极兴办师范教育 培养塾师学堂任教
  潍县明、清时期,传统的学馆私塾教书先生,可以是有举人、秀才功名的人,也可以是能够识文断字但没有功名的读书人;书院聘请的讲学先生一般为有一定儒学修养、在地方上有一定名声的学者,对功名也没有硬性要求。县学的讲学活动不多,多由教谕、训导两位学官担任,有时候也从书院请来讲学先生。总之,以科举考试为导向的传统办学活动,对“传道、授业、解惑”者的任职资格从来就没有专门培训一说。
  潍县兴新学的同时,也引进、推行了西方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光绪三十年(1904年),山东巡抚规定各府、州、县设立简易师范传习所,经费、校舍都由各地校士馆解决。传习所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再兴办初级师范学堂。这年,潍县校士分馆(原潍阳书院)改设为师范传习所,聘请杨士杰担任所长,有两班学员毕业,第四年停办;同年,徐画兰、万程九等人在潍县固堤(今寒亭区固堤街道住地)兴办师范传习所,宣统三年(1911年)停办;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潍县西关官立高等小学堂校址兴办初级师范学堂,本地士绅、学者郭恩敷担任监督,毕业一个班,第五年停办。潍县兴新学之初,是全省唯一按照山东巡抚要求积极兴办师范教育的县。
  民国初年,潍县先后兴办单级教员养成分所(设在潍县城里文庙明伦堂,原址位于今潍城区东风西街老槐树一带)、小学教员讲习所(原址位于今潍城区布政司街)、南区师范讲习所(原址位于今奎文区廿里堡火车站一带)等师范教育载体,但延续时间少则一年,最长的南区师范讲习所也没有超过三年。只有1923年兴办的县立师范讲习所(设在潍县城里石佛寺,原址位于今潍城区中百大厦一带)和1925年兴办的县立女子师范讲习所,在1930年合并为县立中学师范班后得以继续延续。
  招收有培养前途的私塾塾师到师范讲习所学习,考核合格者可到学堂任教,也聘请当地名人、士绅或有一定文化水平者到学堂任教。这是潍县兴新学初始阶段学堂教师的主要来源。随着新学的推广,师范毕业生和小学毕业生逐渐成为教师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山东省督学徐元良1933年的统计,潍县978名小学在职教员中,师范毕业生为141人,约占总数的七分之一;小学毕业生442人,几乎占到总数的一半。

设立专门机构 负责新学推广
  科举时期,潍县与读书求学有关的官署称学署。文庙、学署、县学是一体的。明、清两代,潍县学署设有教谕、训导两个固定官职。教谕负责掌管文庙祭祀以及管理和教育县学生员(秀才),训导是辅佐教谕的助手。学署、县学的日常事务和讲学活动只是教谕、训导负责组织每月初一和十五对生员集中各授课一次。因而,学署对全县读书求学事务的管理以及对县学生员的讲学,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县学生员们想要求取更高的功名,还须自己去书院、拜名师进行深造,类似于现在的校外补习。
  废科举兴新学后,清廷在京设立学部,各省设提学司,各州县设劝学所作为专门的兴新学机构。潍县劝学所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所址在文庙内。郭嘉环任视学兼所长,张伯庄、牟堃生任劝学员。当时,劝学所的主要职责和活动是劝导绅商各界捐资兴办新学堂,劝导、鼓励科举时期的童生进入新学堂读书学习,劝导私塾改良,定期不定期去新学堂巡视、督促学业等,与劝学所的名称十分符合。
  民国成立后,潍县劝学所于1912年改称视学所,1916年视学所又改回劝学所。为便于推广教育,全县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学区。1921年,第七届教育会联合会认为我国兴新学已数十年,劝学所名词已不适用,应改为教育局。1923年,潍县劝学所奉令改称教育局。1928年潍县五个学区改划为七个学区,1931年又奉令依照全县的行政区划改划为十个学区。1933年潍县教育局奉令改为县政府第五科,1936年又改为第四科。从劝学所到县政府第四科,名称变化纷繁,但职能都是负责全县的新学推广和教育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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