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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寿光警方出重拳,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行为展开集中整治,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今年2月3日,寿光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跨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00余箱。12月27日,寿光警方将缴获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 据寿光警方介绍,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非法烟花爆竹制售点爆炸事故。为此,寿光警方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在该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和禁止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群众举报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经查实后可给予2000元—10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燃放孔明灯行为的,视情况给予重奖。(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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