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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宣判 以拍戏为名,将同校女生诱骗至百子湾附近一出租房内,在强奸未遂后将对方杀害。时隔一年多,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遇害案等来了宣判的一天。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李斯达死刑,并赔偿周云露父母5.2万元。宣判后,李斯达明确表示上诉。周云露的父母告诉记者,案发已一年多,但李斯达的父亲在上月开庭后才联系他们,提出欲卖房补偿,让他们原谅李斯达并为其求生,但周云露父母没有答应。 案情回顾 强奸未遂杀害对方 2015年8月,中国传媒大学校友在网上发布寻人启事,称该校2014级艺术系女生周云露失联,向网友征集线索。 不久,这则消息被北京朝阳警方证实,失联女生周云露遇害,原因是她被已毕业一年的学长李斯达诱骗至百子湾附近一出租房屋内,谎称介绍拍戏,强奸未遂后将其残忍杀害。 随后,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旅馆找到了正在睡觉的李斯达。当警方向其询问周云露的时候,李斯达回应称,对不起,人死了。警方随后将其抓获归案,李斯达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询问过程中,李斯达交代,他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当做一个发泄的点,承认被害女孩周云露是一个无辜的牺牲者。 2016年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11月18日,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不公开审理。 认罪态度十分冷漠 2016年11月18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提审了李斯达。 周云露的父亲在开庭之前告诉记者,他们作为被害人家属心情十分沉重,只希望法院能够判李斯达死刑,同时会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经历了4个多小时耐心的等待,当日下午1时许,休庭之后,周云露的父亲戴着墨镜从安检通道走出来,向跟在身后的媒体记者表示,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希望对被告人李斯达判死刑。言语间周云露的父亲透露,他对于庭上李斯达的表现非常气愤。 记者拨通周家代理律师田参军的电话,田律师表示,李斯达在法庭上认了罪,但他态度十分冷漠,“他在法庭上还说‘你们都在我的剧本里’。”田律师还提到,李斯达的父母当庭表示同意赔偿,但具体的赔偿事宜还未与周家沟通。 田律师称,李斯达的律师为他做了罪轻辩护,提到李斯达被警方找到后,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就是李斯达杀了人,而此时李斯达如实供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被认定为自首。李斯达的律师还称李斯达善良、守法,爱护小动物,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但公诉机关对此予以驳斥,公诉机关认为李斯达在作案后没有报警,直到警方将其抓获。 庭前采访 李父提出卖房补偿 12月29日下午,周云露的父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上月开庭之后,李斯达的父亲在周云露遇害一年半之后第一次联系了他们,提出要卖房补偿,但他们没有答应。周云露的母亲表示,由于家里忙走不开,将由周云露的父亲参加12月30日的公开宣判。 周父表示,李斯达父亲于本月上旬去他们的老家宜兴找过他们,“让我们原谅李斯达并为其求生,我们给了他们近一年半的时间了,从没收到过一个道歉,至今已晚”。 他说,他是站在一个父亲的角度才与李父见面,理解为父的心情,但不能原谅李斯达对其女儿毫无人性的残害。 他还提到,李斯达父亲为了自己儿子向他们求情,并称可以卖掉老家几十万元的房子尽力补偿他们,“我们没答应”。周云露父母表示,宣判后不想再折腾了,自己修复伤痛,自己在内心永远怀念女儿露露。 法院宣判 被告李斯达被判死刑,称要上诉 12月30日上午10时许,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周云露的父亲穿着黑色衬衣与律师田参军一起坐在法庭上。稍后,身穿灰色夹克、戴着一副黑色框架眼镜的李斯达,皱着眉头,在法警的押解下迈进法庭。此次庭审吸引了数十家媒体,一些周云露的同学也十分关注此案,参加了此次旁听。而被告人李斯达的父亲和李家律师并未到庭。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斯达与被害女生周云露(殁年22岁)系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过预谋,李斯达以拍微电影为由,将其骗至自己的出租房内,手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切、划被害人颈部,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最终导致周云露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另查明,李斯达故意杀人一案致周家产生死亡丧葬费等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有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物证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供述等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人李斯达,为寻求刺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就李家所提李斯达具有自首情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斯达到案后如实供述,李斯达是在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到案,且案发地为李斯达在北京租住的百子湾附近一出租房内,而公安机关抓获李斯达时是在其潜逃之后入住的酒店内,因此,三中院认为,李斯达不具有自首情节。 综上,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2万元。宣判后,李斯达明确表示要上诉。 庭审结束后,周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满意,但对于李斯达的态度,以及其父亲、李家律师没有到庭表示不满。记者了解到,此前周父曾向法庭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的赔偿金额的请求,而此次判令赔偿的5.2万元,周父表示他不是很在意,女儿这事他已花费了30多万元。 本报综合报道 ◎相关新闻 柳州公交纵火案 被告一审获死刑 据新华社南宁12月30日电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依法对一起致多人受伤的公交车纵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宋彦立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11月21日18时17分许,被告人宋彦立在柳州市屏山大道与天山路交叉路口一辆公交车上放火,造成乘客中2人受重伤、6人受轻伤、3人受轻微伤。宋彦立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于同月24日晚在广西梧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认为,被告人宋彦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宋彦立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毫无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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