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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据“南京市中级法院机器人项目负责人”透露,该院决定于2017年“引入智能机器人”,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2017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官方声明,记者的报道不实,该院从来没有设立、目前也未打算设立“机器人项目部”。 “司法是具有经验和价值判断性质的工作,再聪明的机器或软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个别企业为了推销产品,无中生有地编造我院引进所谓‘法律机器人’项目,引起了较大争议。” 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日发布郑重声明:该院没有这个所谓的“法律机器人”项目,没有设立、目前也未打算设立“项目部”,更没有任命过“项目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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