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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现,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媒体调查发现,该法院在2016年12月28日和2016年10月30日,分两次拍卖了25支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对此,新县法院回应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1月3日《羊城晚报》)
连日来,围绕“天津老太摆气枪摊被判刑”一事,舆论闹得沸沸扬扬。此时,新县法院在网上公开拍卖枪支,谁还敢买?就算买到手,公安机关会允许吗? 拍卖公告显示,部分模型枪外包装上标有“请勿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字样。既如此,那就说明这些枪支是有杀伤力的。按照由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该法院拍卖的这批“玩具枪”,的确有因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而被认定为枪支的可能性。 对此,涉事法院称:“这些都是塑料玩具枪,以前也卖过几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面对媒体对这些玩具枪“枪口比动能”是否进行过鉴定的质疑,涉事法院又称:“没有考虑那么多,光是拿到价格鉴定中心进行了价格鉴定。”这就滑稽了,既然未经鉴定,凭什么说这些枪没有问题?正常的逻辑是,既然法院拍卖的玩具枪是收缴上来的,应该是有问题的,公开拍卖显然不妥。又或者,既然能公开售卖,就说明玩具枪没问题,当初就不该收缴。如此,要不就是来路不正,要不就是身份不明,这买卖也是够糊涂的,还让公众怎么买? 或许,在新县法院看来,这不过是一次普通的网上司法拍卖,玩具枪也不过是稀松平常的拍品而已。但问题是,绝大多数公众并不了解“枪口比动能”是什么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如果更专业、更慎重的司法机关不较“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真,岂不就是养虎为患? 遗憾的是,类似的司法拍卖涉嫌违法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2015年3月曾有媒体报道,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书画,这批书画落款签章均为现当代名人,其中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鉴定为赝品;2016年12月,河南宜阳法院网上公开拍卖强执物品时,明确标注其中一款为“高仿LV包”,引起争议后解释称“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在这些案例中,最该讲究依法办事、严肃专业的司法机关,显得太业余。 法律法规的“高压线”绝不能碰,这是常识,司法机关更应作出遵守法纪的表率,一旦给公众留下搞“双重标准”的印象,司法公信力难免就会横遭牵连。尽管经媒体报道后,相关拍卖信息已删除,但这种不专业的司法拍卖及操作此事的不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都应严肃追究其责任,既为了还公众一个明白的说法,更为了维护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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