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Q03版:青州新闻·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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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节日安全“不放假”
偷惯手机“二进宫”
慰问困难患者点滴真情暖人心
201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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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惯手机“二进宫”



  本报讯 赵某因盗窃手机被判刑9个月,刑满释放才一个月,就在打工的菜馆盗窃老板手机后“二进宫”。
  2016年10月16日,青州市云门北路上的一家菜馆负责人报警称,自己的华为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刚刚辞职的员工赵某所为。
  办案民警通过技侦手段锁定赵某在寿光市里某网吧上网,民警连夜将其抓获,赵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赵某,王坟镇某村人,2016年1月,在青州市海岱南路某网吧内上网时乘人不备,盗窃上网人员智能手机一部,价值2100元,受害人报警后民警经查证确认系赵某所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经青州市检察院批准依法将其逮捕,被判刑9个月。
  刑满释放后,赵某本应该接受教训,可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馋的他,2016年10月16日,在云门山北路某菜馆打工时,他看到老板的华为手机后,乘无人之际偷偷装入自己的口袋,之后又以种种借口辞掉工作。
  1月14日,记者从警方获悉,赵某因为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
 (记者 信怀顺 通讯员 王伟 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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