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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体店至少罚五万
油价调整本轮或将搁浅
我市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
乡村旅游咱有23个景点
“海口规矩”是权力耍横
罚上班喝牛奶更像执纪凑数
2017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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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体店至少罚五万



食药监总局就网络餐饮服务新规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意见稿》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至少罚款5万元。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第三方平台要进行实地审查
  《意见稿》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履行的责任。意见稿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术和交易服务,应履行如下义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页面进行更新。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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