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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先交保证金 啥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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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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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先交保证金 啥套路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2月17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其妹妹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元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元,不好管的交200元。”该班班主任肖老师表示,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且在开学时一一告知家长,家长也同意。
    (2月19日《成都商报》)

  既然这名班主任是以“保证金”之名向学生收钱,那不妨先来认识一下什么是“保证金”。依据专业概念,保证金是指买方或卖方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专门用于订单交易的结算和履约保证。不得不说,能如此触类旁通、不拘一格,这位班主任的“治班”思路还是挺“新颖”的。但问题是,任何行为一旦掺杂了金钱,就难免会异化为买卖。试问,“师生关系”能跟“买卖双方”划等号吗?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又是能够买卖的吗?
  依据这名班主任的说法,“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如此解释,漏洞未免也太大了些。无论如何,笔者实在不能理解,学生都“自觉”到这般程度了,还有必须用“交钱”“罚款”的方式来“规范”的必要吗?至于“家长也同意”,又到底是怎么个同意法?换句话说,当接到这样的通知时,能不同意吗?
  再换个角度,姑且就当笔者是妄自揣度——学生们确实是出于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主动“先罚三杯”;班主任确实是“盛情难却”,不得不接受学生的“请求”;家长也的确心甘情愿、大力支持。既如此,却又为何规定“越调皮的学生交得越多”,将“保证金”分个三六九等?这与保证学习成绩何干?如此赤裸裸地“贴标签”,起码的公平何在?那些需要交200元的学生,也会主动为之?嘴里情真意切地检讨“老师,我不好管,我主动交200元”?
  此事最新的进展是,这名班主任已将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还给学生。所有的疑问,随之也有了答案——来路不正,自然难以服众。所谓的“主动交钱论”、“家长同意论”、“规范行为论”,不过是自我开脱、敷衍塞责的荒谬之论。对此,当地教育部门已明确表态,将进一步对这名老师进行调查,并将严格处理此事,这是必须的。除此之外,也有必要对学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对各种或明或暗的乱收费及类似“保证金”这样的“擦边球”,厘清界限,坚决取缔,严肃追责。
  对于所有教育者及教育管理者来说,应该从此事中汲取教训,收获启发。唯有先行确保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本身的规范,才能谈得上教育目的的规范,否则,就会滑入旁门左道,悖离基本的教育原则、教育初衷。对照之下,像“保证金”这样的所谓“规范性行为”,本身即无规范性可言,遑论其他。对此,教育部门、学生及家长都应保持警惕,谨防各类“变种”,不要被其精巧的名目所忽悠,面对不合理断然拒绝。只有这样,才会给学生交纳真正的“教育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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