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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3月1日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修订后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老赖”上榜期限: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此外,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增“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换言之,未成年人不得纳入“老赖”名单。 这则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共有十三条,旨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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