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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奎文区的王某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3月2日,记者从高新法院获悉,王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今年42岁的王某几年前在城区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来,王某在明知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至案发时尚欠本金55000余元。银行将王某告上法庭后,其家属于2016年8月4日结清所欠全部逾期款项,并取得银行谅解。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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