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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4日下午,临朐县城关街道62岁的李某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辆未年审、未携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1250元的处罚。面对处罚结果,李某后悔莫及。 2月24日下午2时许,临朐交警大队在骈邑路朐山前开展集中整治“酒驾、毒驾”专项行动。民警在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有酒驾嫌疑。 民警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出示的行车证已逾期未年检。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驾驶员姓李,今年已经62岁,临朐县城关街道人。民警上网调取李某的驾驶证信息,发现其在2012年6月份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朐交警大队吊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所持有的B1驾驶证被记12分,准驾车型由B1降级为C1。半年内,李某经过理论学习考试合格,领取了被暂扣的C1驾驶证。 没想到,李某不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当被问及为何再次酒驾时,李某后悔不迭地说,都是心存侥幸惹的祸。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刘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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