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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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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本报综合消息 减税降费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3月1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据了解,山东是人社部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首个降费率的省份,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降费政策将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
  在全国层面,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就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的减负也作过预测,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个—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600亿元。
  对参保职工而言,降低费率是否影响待遇发放是最关心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一种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必须注意防范降费率未来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对此,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国务院明确要求的,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财政部也在其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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