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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烧垃圾 烤枯树木
躲巡查偷点火村民受处罚
2017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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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巡查偷点火村民受处罚



  本报讯 近日,临朐县森林消防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五井镇茹家庄村有人在地里点火。临朐县森林公安局嵩山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在禁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嫌疑人现场抓获。3月29日,记者了解到,违法嫌疑人高某已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违法嫌疑人高某白天看到有森林消防队员时常在田间巡逻。为逃避检查,他让家人白天在地里将玉米秸搂好,下午6时30分许下班后到自家地里把玉米秸点着,随即引燃了周边杂草。高某以为可以逃避森林消防队员的巡查,却仍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对此,临朐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高某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市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提醒,清明节将至,外出踏青上坟时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烧荒烧草、上坟烧纸、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根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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