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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一份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决定书中看到,在江西省奉新县政府与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中,前者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月31日《法制晚报》)
纵观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与其说奉新县政府是因拒不执行判决被认定为“老赖”,不如说奉新县政府自始至终都在扮演着“老赖”的角色。从一开始奉新县人民政府对相关项目不结算、不验收的“漠然置之”,到对反映情况的公司总经理进行非法刑拘,直到对法院裁决判定置若罔闻,胡搅蛮缠的做派令人瞠目结舌。 与普通“老赖”相比,这种“官赖”更难得到有效约束,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公权力。他们之所以会耍赖,往往是盲目上马形象工程,对自身的财力水平不管不顾,只能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 县政府当“老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直接给社会做了一个坏示范,可能误导带动更多的人、企业当“老赖”。而且,县政府当“老赖”,看似给公共财政省了钱,但在客观上却直接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县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应当说这是法治的进步,是保障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招。既然县政府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那么要想让他们彻底改掉耍赖的毛病,下一步重点工作就是催促“官赖”依法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或法院的判决。 如果县政府继续当“官赖”,就该依法限制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消费行为,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治尊严。但这恐怕还不够,纪检部门还应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倒逼县政府尽快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和法院判决。 另外,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奉新县3.2亿元的巨额债务到底用在哪了?当地不妨查查实施这项工程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是当地领导的错误决定所导致的。若果真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地领导就不只是“官赖”这么简单了,恐怕还应被追究决策失误的责任吧? 因此,在“官赖”的追责上,不只是拉黑这么简单,还要有切实有效的执行手段,更要追查政府决策是否合理。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彻底摘掉“官赖”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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