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要闻 |
第02版
要闻/时评 |
第03版
速读潍坊·城事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本报讯 自5月12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进行相应调整。 伴随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启用,我市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由潍坊转移到外地市的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由外地市转移到潍坊的缴存职工,应携带有关材料到转入单位所在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本报记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