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速读潍坊·广角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打工伤了脚 还被扣工钱
派出所门口醉汉砸出租车
卖木马软件盗取游戏装备
秦娃四宝给俺退钱了
2017年05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工伤了脚 还被扣工钱
  韩先生左脚还有些肿,在家里养伤。



韩先生很寒心,律师表示雇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5月18日,市民韩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最近他在劳务市场上找到了一份搬运木头的活儿,搬运过程中,他的脚不慎踩到了一个长长的铁钉上,铁钉几乎穿透了他的脚,令他痛苦不堪。而更让他感到寒心的是,他受了伤,雇主竟然还扣了10元钱的工钱。
厂里没活的时候,去劳务市场打零工
  18日上午,记者来到潍城区水库路附近的徐家工业园内的一处平房,见到了正躺在床上养伤的韩先生。他的左脚底部贴着一块纱布,脚背上有一处血痂,整个脚看起来有些肿。韩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长钉子几乎穿透了他的脚,他目前还不能走动,在家中一边养伤,还得一边照顾年幼的小孙女。
  韩先生对记者说,他今年58岁,老家在枣庄农村,那里很贫穷,所以在10多年前,一家人就都来到了潍坊城区打工。他和儿子一直在工厂里给人做电焊工,这些年来,有时厂里没有活时,他就会到宝通街白浪河桥附近的劳务市场上找活干。“现在儿子有俩孩子了,我觉得能帮上一点是一点。”韩先生说。
  5月12日早上8时多,他又像往常一样在劳务市场上等活,一个雇主说有一个搬木头的活,问有没有人干。“雇主说,那些木头是从一处破旧木桥上拆下来的,桥要换成钢筋水泥的。”韩先生说,虽然他擅长电焊的活,可是一直没有等到,就想这种活也能干,“年轻的都不愿意干这种活,最后是我和一个63岁的老人去了,商量后的工钱是一天140元。”

不慎踩到钉子,穿过脚心流了很多血
  他们跟随雇主来到了民生街白浪河桥附近,那处木桥已被拆,木板上都带着一些铁钉。“当时雇主确实也提醒过我们,一定要注意上面的铁钉。”韩先生说,“本来,活儿应该很快就能干完,可是下午时,他们又让我们往装载机上搬地砖,浪费了一些时间。”
  韩先生表示,看时间有些紧张,他就加快了速度。下午5时10分左右,他在搬木头的过程中,突然左脚踩在了一块带有铁钉的木板上,铁钉从他的脚心穿了过去,让他疼痛不堪,流了很多血。他强忍着疼痛,自己把带有木板的铁钉拔了出来。
  得知韩先生受伤后,雇主找人给他买来了创可贴及双氧水、棉棒。“当时我觉得也快下班了,而且伤了脚也干不了活。”韩先生对记者说,当他找到雇主表示想要拿着工钱回家时,对方说只能给130元钱,这让他非常不理解。

  少领十元钱
独自骑摩托回家

  “雇主说,你们来干活都快9时了,本来干得就晚,现在还弄些这个。”韩先生说,当他听到雇主的这番话时,感到非常寒心,干得晚又不是他们的责任。虽然非常生气,但他只得领了130元工钱,强忍着疼痛,骑摩托回了家。
  “我伤了脚,是我不小心,怨不得别人,而且也不是在乎那10元钱。但我思来想去,这件事不应该这样办啊!”韩先生说,他也不知道雇主的联系电话,只知道对方姓张,“我也不想追究谁的责任,就想知道这件事中雇主这样做是不是合理?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他表示,此事中,双方已形成了雇佣劳务合同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自己或他人的受伤事故,雇主不但应结清雇员的劳务费用,而且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雇主不愿担责,韩先生可找劳动部门维权。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晓梅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