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速读潍坊·广角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借钱还不上 债主支招偷油
合作反目 双方大打出手
2017年05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作反目 双方大打出手



  本报讯 近日,应市民曹某某、祝某某主动提出的和解请求,青州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民警对他们因合作业务出现纠纷而相互大打出手后导致轻伤二级并双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事依法做出了调解:双方互不追究法律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各自的轻伤医药费、误工费等各自承担。
  今年28岁的曹某某为祝某某供应机械设备组装配件,两人属于业务合作关系。今年1月,祝某某及其妻子曹某莹对曹某某提供的一批配件产品质量很不满意,双方在退货和货款方面产生了分歧。
  1月2日下午3时许,曹某某到祝某某处,双方再次因配件产品的事你一言我一语理论了起来,曹某莹气急之下挥手扇了曹某某两巴掌。曹某某认为吃了亏,随后打电话召集他的大哥二哥前来“助战”,曹氏兄弟聚齐后闯进祝某某家并与他们厮打在一起,曹某某抬起右脚朝曹某莹的腰部踹去,后经法医鉴定曹某莹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眼看自己的妻子被人打伤,36岁的祝某某抄起身边一个小铁器,就往曹氏三兄弟打去。三兄弟一看不妙边跑边躲,曹某某被祝某某的家人阻挡,追上来的祝某某挥起铁器打在了曹某某头上,后经法医鉴定曹某某伤情也构成轻伤二级。 
  附近的群众见此情景立即打了110,随后,东关派出所的隋磊、张锦坤等4名民警赶至现场,先让双方中的伤者去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其余当事人都被带回派出所问询案情。
  4月20日和4月26日,青州市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分别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祝某某、曹某某刑事拘留。事后,双方对各自的犯罪行为后悔不迭,于是主动找到民警调解并最终和平解决此事。
         (通讯员 刘海燕)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