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6日,记者获悉,根据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我市获得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691万元,居全省首位。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包括购买种猪和饲料、生猪生产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以及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规范无害化处理等。 (记者 邓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