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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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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丢不保坏”



  □李延枫

  邮寄贵重东西,很多市民都会保价。日前,吉林长春市民杨先生通过百世快递寄电脑,保价4000元,货物却损坏了,快递网点只同意赔付1000元。“对方说什么保丢不保坏,那交的这保价费有什么用?”杨先生说。 (5月20日《新文化报》)

  按照《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种模糊规定,实际上为邮件丢失、损坏少赔或不赔,留下操作空间。
  快递丢失、损坏事件频发,亟需完善赔偿机制。必须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快递行业的赔偿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邮件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全额赔付,应成为一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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