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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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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清洁型煤可获补贴



我市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为期三年
  本报讯 5月25日,记者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将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
  自2017年开始,我市打算利用三年时间,从城区向城郊、镇(街)驻地逐步推进,完成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全部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禁止燃烧劣质煤,镇(街)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推广使用清洁型煤、兰炭。到2018年底,镇(街)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到2019年底,农村地区全部推广使用清洁型煤、兰炭,高效环保炉具推广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据悉,今年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保税区、峡山区全部完成散煤替代,其他县市区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将全部完成散煤替代,禁止燃烧劣质散煤。同时,我市还将建设型煤加工和环保节能炉具配送体系,包括建立供应配送体系、确定供应配送主体、构建供应配送网络等,取缔零散煤炭经销网点。在2017年供暖季内,将完成90万吨清洁型煤炭推广任务,30万台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任务和300个煤改气推广计划项目。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经营管理,严格限制含硫量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进入我市销售燃用,确保我市销售、使用的商业煤和洁净型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还要落实煤炭经营业户备案制度,建立市级抽检、县级全检、企业自检的煤炭质量检测检验提醒,根据商品煤、民用型煤等地方标准,严格落实全硫、挥发分、高位发热量等煤炭质量检测标准。
  另外,政府还将采取奖补政策,推动散煤清洁化治理。对于清洁型煤、兰炭进行奖补,对农村居民使用清洁型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户每年补贴一吨(200元/吨);对于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奖补,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向农村居民推广节能环保炉具,对更换使用省、市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环保炉具的,每台(套)补贴购置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400元。预计全市农村居民三年内需补贴炉具约98万台(套);还将对农村煤改电、煤改气、型煤加工和储备配送体系建设、高效煤粉锅炉、高效冷凝式天然气锅炉推广以及拆除改造等进行奖补。
  同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各单位、相关企业和居民理解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
(记者 赵春晖 实习生 孙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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