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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未过户 担心受牵连 |
本报协调问题解决,律师称如有证据交通违法不牵连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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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诸城的王先生反映,他在5月23日将一辆五菱鸿途面包车卖给高新区的张某,对方付了钱,却不愿立即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担心汽车仍在自己名下,却由张某开着,如果发生交通违法会受到“牵连”。记者联系张某协调,最终张某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反映 买方拖延办理过户 5月25日,王先生告诉记者,5月中旬他将出售一辆五菱鸿途面包车的信息发布在汽车出售网站上。后来,高新区的张某通过电话沟通,与王先生达成购车协议。 5月24日,张某到诸城看车后,与王先生以5900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答应十天内办理过户。“我这辆车的商业险有效期到2018年2月份,除外观有些陈旧外,没有其他问题。”王先生说。 5月25日,王先生接到张某的电话,称其暂时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汽车进行维修后才能年审,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所需时间肯定超过十天。王先生担心拖得时间过长,张某使用该车如果发生交通违法,会“牵连”到自己,他希望退款给张某将车要回,可是张某不答应。张某要求王先生给他400元钱,以便“疏通关系”通过年审。 5月25日,记者联系了张某。张某表示,他不是不想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因为车漆刮蹭严重,修理厂进行维修需要的时间超过十天,强行进行年审必须“找熟人”,因此无法在签订协议后十天内完成过户。 律师 协议有效买方担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高新区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汽车没有脱审,哪怕快到期了,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辆已经买卖,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且车辆已经交付并符合国家各种标准的,卖方不承担责任。”王律师说,车辆是具有危险的运输工具,如果发生意外,而且没有过户的话,所有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交付给对方了,则不承担责任。 日前,王先生告诉记者,在晚报协调下张某已答应办理过户手续。 本报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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