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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这几天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时间,家住梅江区西郊的刘先生为儿子报名时发现,在《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规则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对此,当地派出所民警怒怼:“小孩入学与父母无犯罪证明何干?”但碍于群众的诉求,派出所民警无奈开出了证明。 (6月20日《广州日报》)
又是“奇葩证明”,又是警察蜀黎怒怼,对这样的桥段,公众早已厌倦,只可怜当事人徒感无奈又焦躁。幸运的是,这次当地警方“碍于群众的诉求”,无奈开出了证明,一解刘先生的燃眉之急。不过,这份“幸运”却同时又是一种尴尬——当其他家长来开证明时,这道口子是不是要继续开?虽是为群众着想,但这又是不是在放纵“奇葩证明”?不得不说,在全社会大力治理奇葩证明的背景下,一再爆出类似“小孩入学需父母无犯罪证明”的新闻,等于一次又一次地证明,当涉事部门对某种不合理现象、不必要程序形成路径依赖,则将其根除便绝非朝夕之功。 具体到这件事情上,就像派出所民警怒怼,“小孩入学与父母无犯罪证明何干?”现实中,就算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适龄儿童入学受教育的权利也是不容置疑的。既然如此,当地教育部门要求家长出具“无犯罪证明”意义何在?不是没事找事又是什么?可以说,“没事找事”是诸多“奇葩证明”的共同属性,也是之所以称其为“奇葩”的主要原因。 为了整治饱受诟病“奇葩证明”,2016年8月,12部委专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在政策层面截断了“奇葩证明”的后路。而这一次,面对媒体调查,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份申请表已实施五年之久。那么,当地教育局为何不取消“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还在要求家长到派出所“碰壁”?难道是嫌这份证明不够“奇葩”? 更耐人寻味的是,对如此明显违反规定的做法,涉事教育局仍然声称,“如果有更改,会及时向社会公告”。言外之意就是,“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会就此取消,至于什么时候取消,是一个月、两个月,还是一年、两年乃至更久,还不好说。如此拖延敷衍的态度,已然很好地解释了“奇葩证明”为何屡“怼”屡现,那便是——问责方问责不力,涉事者无所忌惮。 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意识到,警察“怒怼奇葩证明”,最多只能解一时之气,但这类证明一日不根除,便是对公众、对有关部门最为挑衅的“回怼”。 今年6月13日,国务院有关会议针对“奇葩证明”问题明确指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同时强调,要“动真格”整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可以说,这柄“利剑”足够锋锐,但如何确保既能悬起来,又能挥下去,有待监管及针对监管的监管果断发力、令行禁止,保证问责到位。唯有如此,才能“怼死”“奇葩证明”,还办事群众一份方便和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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