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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志愿 最多可修改两次
2017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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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志愿 最多可修改两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出炉,对高考志愿设置等做出规定
   6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当日省招考院公布了《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对今年高考志愿设置、志愿填报要求、录取原则以及分数线的划定等做了规定。另外,在6月25日之前,省招考院将公布高考成绩,公布本科普通批、自主招生等相关批次和类别录取控制线。
填报志愿要求
规定时间内最多可修改两次志愿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于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自主招生批志愿,仅限于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考生填报,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适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公安类专科招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以填报。“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省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的考生可以填报。
  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不要选择最后时刻填报,避免因网络不畅、忘记密码等原因耽误填报。因考生本人漏报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最多可以修改2次志愿信息,并以最后一次填报(修改)提交的信息为准。凭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任何人代替。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录取原则及要求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批次和类别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山东省属高校本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03、专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分数线的划定
文理类
  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执行。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但不低于我省专科(高职)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

艺术类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按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艺术文、艺术理录取控制分数线。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春季高考
  提前录取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专科(高职)批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
  在体育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水平 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分别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该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本报记者 王叶妮



录取批次 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7月2日开始,8月15日结束。
本科提前批
  1、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7月2日—13日。
  2、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7月2日—13日。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7月2日—8日。
  4、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山东省属高校,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师范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医学生专业(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医学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7月8日—13日。
  5、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专业。7月2日—8日。
自主招生批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6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7日。
本科普通批
  1、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类本科高校、专业。7月18日—8月2日。
  2、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7月15日—8月2日。
  3、体育本科专业。7月15日—8月2日。
  4、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7月15日—8月2日。
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8月5日—6日。
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专科(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和未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7日;其他专科(高职)高校录取时间:8月9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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