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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新规下月起实施
201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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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新规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 7月5日,记者获悉,自8月1日起,《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目前,全市校车达到2056辆,占全省18%,服务学校784所,服务学生15.8万人。
  《细则》对校车管理机制、校车服务提供、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使用的内容进行了规范。《细则》指出,校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与卫星定位系统,县市区建立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与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进行巡查检查。
  《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秩序;负责学生上学时上车前和放学时下车后的安全;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细则》第三十二条指出,校车应当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标准。接送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允许本市内现有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标准校车继续提供校车服务,过渡期限至2021年2月28日。非标准校车要在不超员超载基础上,适当限制乘员人数。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学生(幼儿)跨片区择校(园),不应使用车辆集中接送。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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