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专题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速读潍坊·关注
 
标题导航
规范储煤场地达标建设源头防控煤炭扬尘污染
潍坊市季节性煤炭经营网点建设标准
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举报电话公布
2017年07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坊市季节性煤炭经营网点建设标准



  1、季节性煤炭经营网点应当符合所在辖区储煤场地布局规划,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租赁)手续,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2、鼓励全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煤炭。经营块煤不能封闭储存的,应有足够数量的覆盖等对存放煤炭进行全部篷盖。经营末煤必须全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禁止露天存放煤炭。配备固定或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定期喷淋降尘。
  3、经营网点场地、进出口道路必须全部硬化。有运煤车辆洗车台,对出入运煤车辆车胎车体周围进行冲洗。并设立沉淀池,实现污水回收循环使用,防止污泥外排。
  4、运煤车辆应采取车厢表面篷盖、限载或采用箱式运输车等方式降尘、防尘,运煤道路配置洒水和清扫设施,及时清扫路面,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5、煤炭经营网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质量保证等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制作成牌板,安装在醒目位置,有专人监督执行。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网点安全稳定运行。
  7、煤炭经营网点及周边要加强植树绿化,营造优美场区环境,实现美化、绿化目标。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