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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改规定朴槿惠案可直播
201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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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改规定朴槿惠案可直播



  本报综合消息 据韩联社7月25日报道,韩国大法院当天决定从8月1日起实施《关于法庭旁听及摄影的规则》修订案,允许对一审和二审宣判进行电视直播。由此,韩国人无需前往法庭,可直接在家收看对前总统朴槿惠“干政门”案件的审判情况。
  此前,韩国法院根据《关于法庭旁听及摄影规则》,在开始法庭审理和辩论后禁止一切录音、录播和转播。而该修订案规定,是否允许直播由审判长决定;即使未获得被告同意,若审判长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则可允许转播。
  据悉,韩国大法院6月面向全韩法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在1013名受访者中,67.8%的法官认为应在审判长批准下转播审判过程。而在朴槿惠开始受审后,不少舆论认为,为保障国民知情权等公共利益,应允许转播审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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