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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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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小区都建养老设施



我省出台提升养老服务的意见
  本报综合消息 8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今后,山东省要加强养老设施规划,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为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意见》提出,加强养老设施规划,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到2020年,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针对中国人重视家庭的传统,绝大多数老年人有居家养老的愿望和需求,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说,去年以来,全省确定了18个县(市、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财政对每个实验区给予2000万元资金补助,聚焦城区社区居家养老,要求每个实验区建设1处不少于10个呼叫坐席的标准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2个以上具备“一站一所一中心一学校”功能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目前全省已有13个信息平台、32个社区服务中心建成投入应用,全部托管给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信息平台已经录入老年人信息56万条,平台服务加盟商达到8000余家。”张孟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还将推动更多已经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便捷可及的专业化服务,真正成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意见》中还提出,引导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补贴,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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