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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本报综合消息 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前印发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进行解读。“支那”“海洛因”“雷锋”“佛教”和阿拉伯数字、外文等都将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今年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全国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年内先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比对、核准、登记服务,同时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核登记流程,为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创造条件。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该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记者了解到,关于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则有11条,包括一般禁止性规则和特殊禁止性规则。也就是说,这些词不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出现在企业名称中。其中,一般禁止性规则中明确了7条,包括有损国家、公共利益的词;带有误解的词;外国国家(地区)名称以及国际组织名称;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等。 在特殊禁止性规则中要求: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不得在企业名称中标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的行业。 除了完全禁止使用的字词之外,规则还划分出了部分除特例情况外,限制性使用的企业名称,如“全国”“国际”“最佳”以及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等。 而这一部分规则也明确规定,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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