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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该办法予以奖励。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办法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机制,匿名举报人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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