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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保证书藏着啥猫腻
201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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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保证书藏着啥猫腻
□ 本报评论员 李帆



  9月1日,开学的第一天,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汤泉小学的不少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他们遇到了一件非常不开心的事情。因为没有给孩子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家长们竟然被老师要求写免责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某某年级某某学生家长自愿承担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责任,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这让不少家长不能理解。
   (9月3日《中国之声》)

  有的家长之所以不买学校推荐的这份保险,并非对孩子的安全无动于衷,而是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了类似保险,再买一份就成多此一举了。
  如果学生不入保险,老师就要求家长写保证书,自愿承担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责任,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学校倒是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只是这样的保证书能让他们的“小算盘”得逞吗?
  按照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的说法,这种保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学生的意外是发生在校内,不管学生是否投保,学校或多或少都有责任。如果学生家长遇到有类似不合理情况可以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可见,学校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很难从中脱身。
  既然免责保证书一无是处,那学校岂不是白忙活了一场?或许未必。在写这份保证书前,一些家长会担心老师真的会对孩子安全不管不顾,为了省一点小钱而给孩子安全带来隐患,显然得不偿失,只好改变主意,交钱买上保险了事。
  可见,这份免责保证书的用意或许并不在于免责,而在于“恐吓”,以“威胁”的形式逼迫家长为孩子购买这份保险。
  然而,正如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所言,即便买了保险,一旦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学校还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既然如此,老师们为何要绞尽脑汁地逼迫家长购买保险呢?难道老师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利益纠葛?
  其实,学生购买意外保险有益无害,但汤泉小学的老师们推出免责保证书紧密配合,就难免会让人“想入非非”。当地教育部门在取消免责保证书的同时,更应该查查老师们是否已被金钱收买。
  学校应该是教书育人的圣地,无论是为推卸责任,还是为收钱赚提成,学校都不能只是为了一己私利,拿学生的安全当作要挟家长的筹码。老师一旦与金钱利益挂钩,就容易被“污染”,那些配合保险公司推销保险的老师们应该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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