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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子弟的“致命错误”必须禁绝
对“敬礼执法”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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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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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子弟的“致命错误”必须禁绝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9月4日,湖南省长沙市红十字会救护员罗格发现,湖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验教科书《生命与健康常识》关于“溺水怎么救护”的内容存在两处“致命错误”:一是书中所讲的下水营救技能是对专业救护员的考核要求,会误导孩子涉险;二是“将溺水者提脚倒立、膝顶腹部”等控水方法是错误的,国外30年前就淘汰了。      (本报今日A15版)

  现实中,中小学生发生溺水及后续因施救不当造成的悲剧时有发生,补齐防溺水安全教育短板是迫在眉睫的教育课题。在这个节骨眼上,有关安全教育的教科书上竟出现了极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致命错误”,其严重性不言而喻,自然也是不可原谅的。
  不可否认,从编辑出版的角度讲,出版物允许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差错率——我国《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这已给了编写教材出差错的空间。但问题是,如果是涉嫌基本事实错误的差错,就像报道中的“致命错误”,显然不是凭一个“差错率”就能免责的。
  反观教材编写单位对此事的回复,“教科书的内容更新比社会知识要慢,会尽快修订”;而当被问及多久能修订时,又回复“不好说”,可谓“客观理由一堆,认错态度没有”。试问,教材出了“致命错误”可谓严重失职,编纂方不仅没有羞愧之意,还拿“知识更新慢”来推脱搪塞,对舆论关切打起了十足的官腔,这岂该是教材编纂者应有的“审慎、客观、准确”态度?难道就不想想,一本全省小学生都在使用的教材,牵涉面之大、影响力之大,岂容这般草率?把“营救技能”写成害人子弟的“致命错误”,后脑勺就不发凉?
  教材之于教学的作用自不必说,上面的每个字、每个词、每句话,每幅图,都不能出现不科学、不合理的差错,教材的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必须得到无条件的保证。否则,经不起检验不说,更会误人子弟。所以,对教材的编写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像《生命与健康常识》这类的实用性、应用型教材,除了应确保理论知识准确无误外,还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此方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显然,这套教材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既然“致命错误”已出现,当地教育部门和教材编写单位最紧迫、最有效的挽救措施应该是,及时召回错误教材,迅速修订教材版本。如果考虑到这样做成本过高,至少也应该以通知、文件的方式,告知学校和一线教师在使用这套教材的时候更正错误。当然,犯了这么大的错,对相关责任人员的严肃追责是免不了的。只有通过态度上、业务上的严肃问责,唤起教材编写者对本职工作的敬畏之心,对学生的负责之意,种种不靠谱的教材错误才会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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