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5时许,一辆轿车由于没油了,在奎文区健康东街和文化路交叉口位置“趴窝”,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孙传峰和同事帮助车主把轿车推到路边。 由于加油站有规定,汽油不能用容器带走,只能现场加油。辅警王龙便陪同驾驶员来到加油站,跟加油站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带着专门的临时加油工具,为轿车进行加油。 加上油后,驾驶员拉着民警的手连连道谢。他说,如果没有民警,他不仅加不上油,还会造成交通拥堵。 本报记者 陈怀禹 宋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