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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大学女生赵某参加了今年天津市的公务员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政审等环节后,却突接该市人才考评中心通知:因笔试出现试卷答案雷同,成绩无效。她要求查看“雷同试卷”,但遭拒绝——“按规定不能查看”。近日该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回应称:雷同检测标准由第三方机构掌握,一应材料均不能透露,只可向法院出示;如果赵某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9月18日《钱江晚报》)
赵某究竟是参与作弊,还是惨遭误判,只能从相关试卷的比对中去寻找答案。但当地捂着试卷不给看,若赵某是被冤枉的,岂不是被断送了大好前程? 通过笔试、面试等一系列环节,眼看就要捧上“饭碗”,却被判定“雷同”,之前的努力全都付诸东流。对于赵某来说,公考成绩清零、考试资格取消已经难以接受,而按去年人社部等部门出台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她还可能视情节被处以禁考五年乃至禁考终身的处罚,这样的打击她还能受得了吗?赵某要想翻身,查阅试卷可能是她唯一的机会了。 按照惯例来看,公务员考试结束后,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查看公务员考试试卷,即使复查申请通过,也是工作人员进行复查,本人看不到自己试卷。因此,当地拒绝赵某查卷的要求符合惯例。 “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的回应看上去是遵循法治原则,但如果凡事动不动就上法院打官司,会不会是对司法资源、民众人力与财力、行政成本的一种浪费呢? 而且,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如此看来,不给考生查卷机会的惯例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悖逆? 赵某要求查看“雷同试卷”,从她的这一态度来看,似乎并无心虚的情绪,或许此案确有冤情。出现雷同卷,可能只是巧合,也可能赵某是被抄袭者,而其本人并不知情。在当事人提出异议之时,当地只是拿着一份鉴定报告就将事件“盖棺论定”,难免会让人心生权力腐败的疑虑:难道是为其他考生清除“障碍”? 关于“雷同卷”,从判定到通知当事考生,到向社会公示,以及应对复议申请等,整个流程都得做到阳光化、透明化;而赋予当事考生“雷同卷”查阅权,则是其中一个亟待补齐的短板。唯有此,才能令确系舞弊的考生被惩处得心服口服,也才能令因巧合、误判等因素被认定“雷同”的考生免于被误伤。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消除因信息垄断所容易带来的“萝卜招聘”等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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